(一種除濕機的加熱結構的制作方法)
本實用新型涉及轉輪除濕機領域,具體涉及一種除濕機的加熱結構。
背景技術:
轉輪除濕機依靠轉輪不停的慢速轉動過程,利用其3/4扇形區(qū)的吸濕孔道來吸附處理空氣中的水蒸汽,降低空氣含濕量,同時,對另外1/4扇形區(qū)的吸濕孔道通加熱空氣,將轉輪吸附的水蒸汽帶走,恢復轉輪吸濕孔道的吸濕性能。在轉輪不斷轉動過程,可以連續(xù)不斷地對空氣進行除濕作業(yè)。轉輪包括輪殼、芯輪和芯軸。
現(xiàn)有的轉輪除濕機中的再生加熱箱的出風口是對準轉輪的1/4扇形再生區(qū),再生加熱箱的殼體開口與再生通道密封連通,將空氣引流到轉輪再生區(qū)。這種結構的缺點是由于轉輪再生的熱量較高,散熱效果差,當停電或者誤操作時,極易造成再生熱空氣無法排出,燒壞轉輪的芯輪。
技術實現(xiàn)要素:
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再生加熱箱外置,散熱效果好,避免芯輪燒壞的除濕機加熱結構。
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:一種除濕機的加熱結構,包括轉輪、轉輪殼體,轉輪設置于轉輪殼體內,所述轉輪包括轉輪除濕區(qū)和轉輪再生區(qū),所述轉輪殼體為與轉輪除濕區(qū)相應的開口轉輪殼體,轉輪殼體頂面設有再生進風口和再生出風口;還包括再生密封通道、再生加熱箱、再生管道和再生排風機;所述再生密封通道設于轉輪殼體內,且與轉輪殼體、轉輪密封連通;所述再生加熱箱設于轉輪殼體上方,再生加熱箱內陣列設有多個加熱體;所述再生管道的一端與再生加熱箱連接,另一端連接再生進風口;所述再生排風機連接再生出風口;再生新風經過再生加熱箱加熱,通過再生管道進入轉輪再生區(qū)將轉輪上吸附劑內的水分吸出,然后由再生排風機排出。
進一步的是:所述加熱體為電加熱管。
進一步的是:所述電加熱管垂直于氣流運動方向安裝。
進一步的是:所述再生加熱箱設有散熱孔。
進一步的是:所述再生加熱箱設置有保溫層。
進一步的是:所述轉輪為吸附式轉輪。
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:通過將再生加熱箱設置在轉輪殼體外,再生管道連通轉輪再生區(qū),再生加熱器的散熱效果好,且遠離轉輪,不會燒壞芯輪,安全系數(shù)高。
附圖說明
圖1為本實用新型剖開結構示意圖;
圖2為本實用新型俯視結構示意圖。
圖中標記為:11、轉輪殼體;12、轉輪;121、轉輪再生區(qū);122、轉輪除濕區(qū);13、再生密封通道;14、再生加熱箱;141、電加熱管;142、保溫層;15、再生管道;151、再生進風口;16、再生排風機。
具體實施方式
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。
如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除濕機的加熱結構,包括轉輪12、轉輪殼體11,轉輪12設置于轉輪殼體11內,轉輪12包括轉輪除濕區(qū)122和轉輪再生區(qū)121,轉輪除濕區(qū)122和轉輪再生區(qū)121組成一個完整的轉輪,轉輪殼體11為與轉輪除濕區(qū)122相應的開口轉輪殼體,高溫高濕的空氣經過轉輪殼體11的開口通向轉輪除濕區(qū)122,轉輪殼體11頂面設有再生進風口151和再生出風口;除濕機加熱結構還包括再生密封通道13、再生加熱箱14、再生管道15和再生排風機16;再生密封通道13設于轉輪殼體11內,且與轉輪殼體11、轉輪12密封連通;再生加熱箱14設于轉輪殼體11上方,再生加熱箱14內陣列設有多個加熱體,可以根據(jù)再生加熱箱14的大小計算相應加熱體的具體數(shù)量;再生管道15的一端與再生加熱箱14通過螺栓或者焊接進行連接,另一端通過螺栓或者焊接與再生進風口151連接;再生排風機16與再生出風口進行連接;再生新風經過再生加熱箱14加熱,通過再生管道15進入轉輪殼體11內的再生密封通道13再進入轉輪再生區(qū)121將轉輪12上吸附劑內的水分吸出,然后由再生排風機16進行排出。將再生加熱箱14設置在轉輪殼體11外,散熱效果好,并且遠離轉輪的芯輪,即使停電或者誤操作也不會燒壞芯輪,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再生加熱結構更安全,使用壽命更長。
在上述基礎上,本實用新型中的加熱體采用電加熱管141,也可以采用具有相同效果的磁控管。
在上述基礎上,為了提高再生加熱箱14的加熱速度,將電加熱管141垂直于氣流運動方向安裝在再生加熱箱14上,通過電連接通電加熱,再生加熱箱14內部還設置有保溫層142,保溫層142采用巖棉進行保溫。
在上述基礎上,再生加熱箱14的殼體上設有散熱孔,當停機或者停電時,空氣可以通過散熱孔進入再生加熱箱14內,與電加熱管141產生的熱量進行交換,使再生加熱箱14的溫度快速下降,散熱效果好。
本實用新型中的轉輪12為吸附式轉輪,吸附式轉輪除濕量大,吸濕能力強。
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,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、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,所應理解的是,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,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,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,所做的任何修改、等同替換、改進等,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。